jjf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自实施以来,帮助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全面贯彻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国际通行的方式,加强对计量检定机构的管理,提高现代化科学管理水平;有利于促进我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测量结果和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实现与其他国家的相互承认。但是,相关考核专家在对计量所等机构考核时发现,基层单位执行jjf1069-2012不是很到位,普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为提高大家对规范的理解和把握,《中国计量》杂志特邀计量领域的一线考核专家,开辟jjf1069系列讲座专栏。本篇为jjf1069系列讲座之五: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的质量控制
作者简介————
张卿贤,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计量师、全国光学计量技术委员会委员,从事光学计量专业22年,现为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国家一级计量标准考评员、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
一、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质量控制的目的
影响机构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质量的因素包括人员、 设备、设施与环境条件、样品、方法、溯源性、与结果有关的材料等,有效控制这些影响因素即可保证检定、 校准和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因此,需要机构定期对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进行验证。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的质量控制实质上就是应用实验和统计的方法,定期对检定、校准和检测的结果进行验证,找出造成结果偏离的因素,发现其发展的趋势,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预防结果偏离的可能发生。
二、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质量控制的关键点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定期实施对检定、校准和检测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尤其应对质量体系中的关键节点实施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的质量控制程序。
这些关键节点包括:新上岗人员;新开展项目;测量方法更新;顾客投诉;测量设备计量性能变化;测量设备变更或改造后投入使用;计量比对、能力验证结果发现偏离;检定、校准和检测过程发生异常情况后;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实施后。
三、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质量控制的方法
jjf1069-201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中明确规定:机构应有质量控制程序以监控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所得数据的记录方式应便于发现其发展趋势,如可行,应采取统计技术对结果进行审查。这种监控应有计划并加以评审,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定期使用一级或二级有证标准物质进行内部质量控制。
2.参加实验室间的比对或能力验证计划。
3.利用相同或不相同方法进行重复检定、校准或检测。
4.对存留物品进行再检定、校准或检测。
5.分析一个物品不同特性结果的相关性。
注:选用的方法应当与所进行工作的类型和工作量相适应。
对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的控制是一种保证结果准确可靠的主要手段,其目的是通过控制,获得相应的质量控制数据。机构对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的控制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应制定相应的控制程序、控制措施和控制计划。这种监督措施和计划应经过评审,并确认为是有效和可行的。 jjf1069-2012推荐了几种质量控制的方法,可根据机构的具体情况和具体的控制对象选择使用。
(2)所得质量控制数据的记录方式应便于发现其发展趋势,如可行,应采用统计技术对结果进行审查,例如质量控制图。
(3)应分析质量控制的数据,当发现质量控制数据将超出预先确定的判据时,应遵循已有的计划采取措施来纠正出现的问题,并防止报告错误的结果。
在各项质量控制方法中,计量比对和能力验证是外部质量控制的一种重要措施,也是对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控制的一种科学、客观和有效的办法。为此,机构应建立计量比对和能力验证的程序,并积极参加相关专业的计量比对和能力验证活动。凡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比对和能力验证,在授权项目范围内的,机构必须参加。
各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检定、校准和检测质量控制程序和质量控制计划,定期组织对检定、校准和检测的结果进行监督抽查,监控和验证措施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但不限于这些方法):
1.定期使用核查标准或有证标准物质或次级标准物质进行内部质量控制。
2.使用其他已检定、校准且能够提供可溯源结果的仪器进行内部质量控制。
3.测量和检测设备的功能核查。
4.适用时,使用核查或工作标准,并制作控制图。
5.测量设备的期间核查。
6.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进行重复检定、校准或检测。
7.留存样品的重复检定、校准或检测。
8.分析一个物品不同特性结果的相关性。
9.审查证书、报告的结果。
10.参加实验室间的比对或能力验证。
11.盲样测试。
机构应采用统计技术分析由以上方法得到的质量控制数据,发现质量控制数据超出预期时,记录、分析原因,并启动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数据分析可采用多种方式,如控制图、散点图、因果分析图等,控制措施可以是预防措施,也可以是纠正措施。
四、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质量控制的相关程序
机构对于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实施质量控制应包括以下相关程序(但不限于这些程序):期间核查工作程序、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能力验证和比对工作程序、异常情况和外界干扰处理程序、证书和报告管理程序、检定、校准和检测质量控制程序等。
五、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偏离的处置
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的质量控制程序的实施频次应结合机构的质量控制数据,下述情况下应增加质量控制程序的实施频次:
1.当实验室统计的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持续单方向变化时。
2.实验室设施与环境条件变化较大时。
3.测量设备使用环境较为恶劣时。
4.测量设备发生变化,如修理、更新时。
5.检定、校准和检测人员新上岗或转岗时。
6.检定、校准和检测的规程、规范、标准发生变化时,如修订、改版时。
7.样品特性很不稳定时。
当质量控制数据表明,机构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已不满意或已接近不满意时,机构应停止相应的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对造成不满意或接近不满意的原因进行分析、评价, 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以确保机构提供给客户的数据是准确、可靠的。 当质量控制数据表明机构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已不满意时,机构还应对以往的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对客户所造成的影响或伤害进行分析、评价,必要时应对以往的结果进行追溯,并告知相关客户,停止使用机构的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采取有关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客户的损失。
本文刊发于《中国计量》杂志2019年第5期
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张卿贤